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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工商大学工会信息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4 阅读:

中国教育工会

 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文件

浙商大工字2011〕第8

  

关于印发《浙江工商大学工会信息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信息工作,及时报道、宣传工会工作,扩大工会工作的影响力,推进学校工会信息工作的创新与发展,特制订《浙江工商大学工会信息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浙江工商大学工会信息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为加强工会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工会工作,扩大工会工作的影响力,推进学校工会信息工作的创新与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凡向学校工会报送反映学校工会工作情况(含各二级分工会,下同)的信息、稿件或公开发表及获奖的反映学校工会工作的调研报告、工会理论工作研究论文(不含与工会工作无关的各类教学、管理调研论文和信息报告)均给予计分奖励。

奖励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原则,每分值奖励标准根据工会当年财务状况而定,同一内容信息(论文)不重复计分,计分及奖励就高不就低。

第二条  报送信息稿件以分工会为单位统计计分奖励;论文、调研报告及社团协会活动报送信息等以个人为单位统计计分奖励,年度评优时可加记至所在分工会统计排名。

第三条  信息录用计分标准

(一)凡向校工会及时(信息活动发生一周内)报送各类信息的,均计1分;

(二)报送信息校工会网站录用每篇计2分,《商大教工》录用每篇计3分,照片均计1分;被校工会宣传橱窗录用的,每篇加计1分;工会理论工作研究论文、调研报告《商大教工》录用每篇计5分;

(三)报送信息被省教育工会媒体录用的每篇计8分,省总工会录用计10分,全国总工会录用计15分;

(四)工会理论工作研究论文、调研报告被省教育工会录用计12分,省总工会录用计15分,全国总工会录用计20分;

(五)工会理论工作研究论文、调研报告获校级优秀论文奖计10分,获省级以上奖励计20分。

第四条  各分工会报送的信息数量及所属会员发表及获奖工会理论工作研究论文、调研报告计分统计结果,并作为年度评优评奖依据。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工会。

 

 

 

 

 

 

 

 

 

 

 

 

主题词 工会   信息   奖励                                                        

中国教育工会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     201110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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